国家标准《综合客运枢纽通用要求》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1230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综合客运枢纽通用要求》(GB/T 42231—202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建设重点逐渐从城市和地区之间的线路或通道建设,转变为交通节点上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连接设施建设。综合客运枢纽是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客运有机衔接、协调运转核心任务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旅客联程运输的关键环节。目前,在国家大力发展综合运输的方针指导下,各大城市正在积极推进综合客运枢纽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为适应我国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要求,促进综合客运枢纽科学发展,提高我国综合客运枢纽规划设计、运营管理决策支持能力,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国家标准《综合客运枢纽通用要求》的制定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的总体要求,以及换乘区域、交通组织、信息化、安全与应急要求。适用于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
本标准的实施能够指导各地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以及运营服务,有利于发挥各种出行方式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更高水平的客运服务。
三、标准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站址选择、设计原则、功能组成等原则性要求,以及运力协调、换乘距离、无障碍设计等具体要求。运力协调方面,明确了不同交通方式站场的运营时间和运力调配应相匹配;换乘距离方面,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内两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最大换乘距离;无障碍设计方面,要求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设计。
(二)换乘区域
规定了换乘区域设施由基础设施、辅助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构成;针对换乘广场、换乘大厅、换乘通道的特点,明确了换乘设施的位置、规模、出入口设置等要求;规定了换乘区域应具备的服务功能;明确了换乘区域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重点区域;规定了换乘区域设备应包括旅客服务设备、安全应急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设置原则。
(三)交通组织
从综合客运枢纽交通组织基本要求、外部交通组织、内部交通组织三个方面对交通组织及引导进行了规定。交通组织基本要求方面,明确了综合客运枢纽交通组织的原则,交通导向信息的构成等内容;外部交通组织方面,明确了周边道路信息衔接要求,提出了综合客运枢纽引入轨道交通的设计条件;内部交通组织方面,要求枢纽内部导向标识的要素应连续、一致,设施编号唯一,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
(四)信息化
规定了换乘区域信息互通、信息查询、乘客查询信息途径及无线网络服务、周边路网信息、无障碍信息服务、车辆信息查询等相关要求,结合综合客运枢纽分级提出了智能导航的内容和要求。
(五)安全与应急要求
从安全应急指挥协调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应急预案设置、安全应急平台设置、安检互认等方面,提出了综合客运枢纽安全与应急的相应要求,并对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安全设施配备、防火分区划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来源: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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